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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28章 程处默:吾乃平妻大都督!(1 / 2)

古早那些穿唐小说里,十个有九个都得跟蝗灾过不去。

若主角穿在贞观初年,剧情多半是撺掇李世民派人掘土除虫卵。

这挂开得,属实有些离谱。

即便真能取信于天子,又如何说服千千万万农户自毁青苗、翻田掘根?

且虫卵藏于何处,非老农不能辨,光勘察一事便不知要耗去多少时日。

真等找到,蝗虫早都满天飞了。

这类情节,往往只能靠“系统强行降智”或“李世民王霸之气”圆过去,较不得真。

若穿在蝗灾已起之时,剧情便成了“陛下,蝗虫可食!”

“此物高蛋白,嘎嘣脆,鸡肉味!”

让李世民当众表演吃炸蝗虫,再下令收购蝗虫加工成零嘴儿往外卖,美其名曰“灾年经济学”。

乍看机智,却早有读者指出:成灾飞蝗体内含毒,食之易出事。

原来,群居蝗虫会释放苯乙腈,遭攻击时更会转化为氢氰酸,确实有毒。

于是后来作者们又改换套路,变成“鸡鸭大军吞蝗灾”。

一时间大唐遍地养禽专业户,仿佛开了全民农场。

这倒符合生物防治之理,效果也确有,但前提是得提前备好成千上万的鸡鸭……

所以只要自圆其说了鸡鸭来源,这剧情也就算立住了。

但说回来,灾蝗是否完全不可食用?

实则,也不尽然。

孙思邈得后世启示一番研究,发现:以热油烹炸,可大幅减毒。

虽不能说全然无害,但这世间连人参都带三分毒性,油爆蝗虫偶尔食之,并无大碍。

唯一的问题就在于:大唐民间,哪有那么多油?

感谢明朝永乐帝,凡他那时空的皇室、大臣们抢到评论机会,既不和祖宗问好,也不训导后世儿孙,总是没完没了的分享各类成熟工艺。

工部根据朱棣提供的技术,已经完整复原后世成熟的大豆榨油之法。

虽然李世民骂朱老四,但并不妨碍采用他提供的成熟工艺。

或许这就是口嫌体正,相爱相杀吧。

李世民下旨:于长安设榨油工坊,百姓仅出人工费便可榨油,豆粕可自取,亦可以官价售予朝廷。

同时向天下公示此法,朝廷不专利、不私藏。

有臣子暗戳戳心疼:这技术要是攥在手里,得赚多少啊!

李世民却只一笑:

“朕所求者,非锱铢之利,乃天下安稳、民生无虞。”

“况且,朕若借此敛财,与那些囤积居奇、视民如草芥之门阀何异?”

朕是千古一帝李二凤!

朕要的是流芳百世,岂是那点铜臭?

此法一出,天下皆震。

大豆虽贱,一旦可榨油,便成了民生要物。

自古以来,关乎民生的事,从来不会亏本。

虽然看着不起眼,看似利润低,但架不住人人都需要。

比如:盐!

世家虽田连阡陌,却也不可能全数改种豆类、不产粮食,那无异于将命门交予朝廷。

世家们一边骂骂咧咧“李世民这厮又不按套路出牌”,一边眼睛滴溜溜转到了别处。

一番暗流开始在朝野之间涌动。

不多时,民间忽然兴起祭祀隋将麦铁杖之风。

此人生前骁勇重义,曾随隋炀帝东征,战死沙场,堪称英烈。

渐渐地,市井间议论泛起:

“当年征东将士遗骸被高句丽垒作京观,实乃华夏之耻!”

“如今天子圣明、国势渐起,为何不雪前耻、迎回英灵?”

旋即,数家世族联合上表,声泪俱下,愿捐资捐丁、助朝廷东征,一雪国耻。

“我们别无他求,我们只想一雪国耻、迎回英灵!”

说得那叫一个慷慨激昂,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真要为国捐躯。

话虽说得漂亮,实则意图明显:高句丽土地肥沃,若得此地,种豆、开矿、通商……岂不美哉?

李世民冷眼观之,心中清明:

高句丽,必征,然绝非此时。

国库尚虚,民生未复,岂能再启战端,予世家可乘之机?

他一面按下奏章,一面秘密遣人送信予远在川蜀的程处默:

“速引世家目光西向、南向,勿使终日觊觎东北。”

~~~

而另一头,被李世民挂念着的程大都督,画风可就完全不同了。

果州,即今天的南充氏。

当地有一祖籍兖州的谢氏家族。

一百多年后,他们家族会出一个很有名的女冠——谢自然。

唐代女道士皆戴黄冠,因俗女子本无冠,唯女道士有冠,故名女冠。

谢自然白日飞升。

有人推崇备至,果州剌史李坚撰写有《东极真人传》。

也有人嗤之以鼻,韩愈写有《谢自然诗》。

此诗前半部分叙述女道士谢自然出家学道、玩弄骗术、迷惑群众的经过。

后半部分用大量事实和道理弘扬正道,批驳邪说,教育民众。

信的人,自然信以为真。

不信的人,自然不信。

但真假对程大都督来说,并不重要。

佛道一家亲,但如今他手下只有佛军。

所以,他缠上了谢家人,要娶谢家女。

与程处默结亲,谢家是愿意的。

他的父亲程咬金,既是开国元勋,又是玄武门勋贵。

程处默虽然有纨绔之名,但只要不造反,三代富贵是有的。

这事,本来是好事。

但是,果州谢氏有一对双生女,程处默一见倾心,当即决定:小孩才做选择,两个我都要!

程处默,程小公爷,程大都督,在果州谢家大堂上表演了一出“长安第一纨绔的自我修养”。

“岳父大人~您就成全小婿吧!“

“我是真心实意,一双姐妹花,我都舍不得放手啊!”

谢氏族长胡子直抖:“一国无二君,一家无二妻!程公子休要胡闹!”

平妻现象在魏晋南北朝已有零星记载,但并未被律法承认。

唐律虽然明令禁止“有妻更娶”,但在唐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中,并嫡之风尤盛。

这种做法虽然被官府默认,但是并不代表其合法。

若有人因“有妻更娶”发生纠纷闹到官府,官府仍会依法处理。

宋律基本沿袭唐律,只承认妻与妾,两者地位分明,完全没有平妻的规定,且宋代几乎没有唐代的并嫡之风。

明清朝也有类似规定。

直到清乾隆40年,大清附例才有:“如可嗣之人系独子,而情属同父周亲,两情相愿者,取具阖族甘结,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。”

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对平妻的法律规定。

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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