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审讯力度的不断加大,王书金一共交代了六起案子,其中有四起人命案,另外两起都是因为受害人反抗激烈,并且附近有人经过,所以被迫终止了。
这四起杀人案中,就包括康菊花的案子,当王书金说出这起案子之后,郑成越马上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。
由于整个审讯过程是河南和河北的警方共同参与的,不仅有无数的见证人,而且全程都录音录像了,所以这个案子肯定是压不下去了。
因为王书金的所有案子都是在河北做的,所以必须得把人带回河北审讯才行,郑成越知道事关重大,他把审讯笔录和录像妥善的保护起来,这才开车上路,准备把人带回河北。
在回去的高速路上,王书金要求去服务区吃扒鸡,郑成越毫不犹豫的就满足了他,因为他心里清楚,只要把眼前这个犯人带回去,那肯定是大功一件,自己这个副局长恐怕也要往上走一步了。
但是他此刻万万没有想到,一场惊天动地的超级冤案即将拉开序幕,自己的人生和仕途也将彻底被改写。
2005年1月27号,王书金被带回河北,由于涉及到冤假错案,所以此案需要异地审理,最后这个任务交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手里。
2005年2月22号,山东省高院将复查决定书送到了聂树斌母亲手中,3月17号这天,聂树斌的律师第一次获得批准,可以查阅此案的完整卷宗。
4月28号这天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记者听证会,态度很明确,就是要公开透明,把这件事拿到明面上,接受公众的监督。
聂树斌的律师很快就针对之前的卷宗,提出了多个问题,首先就是聂树斌为什么成了犯罪嫌疑人。
河北警方是这样解释的,因为当时警方调查了附近群众,有多人反映说,案发现场见过一个骑着蓝色山地自行车的小伙一直在东张西望,行迹十分可疑,所以根据自行车的线索,就把人给抓了。
另外在死者遇害的那个时间段,没有人能证明聂树斌的行踪,这也是他成为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。
律师接着又提出了第二个问题:康菊花是被强奸后杀人的,为什么当时没有提取关键的生物信息做比对?受害人死亡后几天就被发现了,尸体上不可能什么信息都没有,以当时的技术,是完全可以进行比对的,但是却压根没做。
针对这个问题,河北警方给出的解释更直接:“我们就是没有提取,这是我们的工作疏忽。”
接下来是第三个问题:聂树斌被抓之后,一直到第六天才招供,但是卷宗中却没有前五天的审讯笔录,这些笔录哪里去了?
河北警方给出的答复很简单,就两个字:“丢了!”
第四个疑点非常有意思:卷宗上的记录显示,聂树斌是1995年4月27号被执行的枪决,但是卷宗里却有一份聂树斌亲笔写的上诉书,落款的时间是1995年5月13号,人都死了还能再写字吗?
河北警方直接来了个死无对证:“这份上诉书是聂树斌被枪毙之前写的,之所以把日期写成了5月13号,很可能是他自己写错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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